南安市仑苍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的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安市仑苍镇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安市仑苍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安市仑苍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FCG20170617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先生、林先生、尤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安市仑苍镇卫生院
地址:南安市
联系方式: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1811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庄先生、林先生、尤小姐(0595)22988718、2813177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南安市仑苍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一览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3.2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3.3投标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或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备案凭证;3.4投标产品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备案凭证(依据2014年最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产品若是2014年10月1日后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的只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不需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3.5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6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3.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8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9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52 至 2017年07月1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南路178号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南路178号二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七、其它补充事宜
4、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3日。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3:00—6:00时,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南路178号二楼)购买采购文件。每份文件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不接受没有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文件可上网下载查看(泉州市政府采购网" http:="" guoji.caigou2003.com="" "="">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2988718@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传 真:(0595)22195078
联系人:庄先生、林先生、尤小姐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经落实